公告日期:2026-04-2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业资质,在对本公司的审计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7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06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221,574.80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 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3,868.63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5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6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
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毅,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1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
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 15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要求,中审众环对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实施了专项核查,相应出具了审计报告与专项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
时,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此,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期间,中审众环围绕审计机构与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舞弊测试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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