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付少军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在任职期间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付少军,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
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是最高法院首批
员额法官。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2017 年 9 月 1 日被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为审判员。还曾任职于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担任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及 3 次股
东会。本人全程出席 13 次董事会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表决,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临时提案,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列席了 2次股东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市值管理、降本增效等议题与管理层深入交流,推动信息透明化。在列席的两次股东会中,未发现股东会召集程序或决议效力存在合规性问题,各项决策文件完备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5年度内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朱光先生任公司总经理: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参加
了公司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提名朱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朱光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和企业管理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提名朱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参加
了公司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即将进行换届选举,提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经对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资质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合规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具备专业法律背景的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企业生产经
营中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控置于履职的核心位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着重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与程序公正性进行监督,包括审慎核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以杜绝信息披露违规风险,并通过推动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的系统性完善,从制度建设层面夯实公司合规运营的基础。另一方面,本人持续致力于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及时性,并在股权激励计划、再融资等关键议题中主动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股东会并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以促进各方利益的有效平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理权益,努力在公司治理中扮演好监督与制衡的角色。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进行履职,同时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现场工作时间达 15天,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特别是在 2025 年 7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30 发
展战略发布会”活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管理层、媒体及证券公司分析师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剖析公司的发展战略举措,将助力公司锚定长期发展方向,把握新能源汽车热管理行业的发展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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