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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45:43 股吧网页版
奥特佳: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志勇-已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许志勇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规定,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持审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与审计监督的契合,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专业判断,积极发表意见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特别关注财务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指导内部审计与协调外部审计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与监督咨询职能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许志勇,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南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曾先后任职于武汉电器集团公司、武汉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财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经济学院教授。因换届于2025 年 12 月离任奥特佳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关
联方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 13 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相关股东会,无缺席或委托他人表决的情况。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临时提案,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列席股东会期间,与管理层保持深入交流,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的透明化与规范化。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本年度共参与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4 年年报及2025 年各季度报告披露前,严格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审慎审核并提出专业质询,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在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方面,本人依据相关制度,对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及过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独立的审慎评估。此外,对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发行预案及论证分析报告等关键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核,基于专业判断同意该发行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授予数量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提出了专业建议。本人审阅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经核查,公司2024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已达到设定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亦均已达标,满足既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人同意对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进行解除限售,并对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依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要求公司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三)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5 年度着力提升履职效能,严格遵循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要求。本人持续深化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常态化联动,动态跟踪内控体系建设进展,实施全过程督导,以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环节,本人作为召集人积极参与评审,就其上一年度履职质量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入年度审计准备阶段后,本人听取公司财务团队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围绕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与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做好充分业务对接,旨在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奠定基础。期间,本人定期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对年报披露等关键节点实施重点督导,确保审计工作程序严谨、推进有序,最终保障了审计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监督与领导责任。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举措

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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