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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