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黄礼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礼登,博士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民行处、(二分院)公诉一处。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熙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会4次。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亲自列席股东会1次。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就相关事项认真审议,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与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职责。
作为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就聘任两名副总经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启成矿业股权涉及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性、独立性和主动性,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和开展监督,独立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严谨认真行使表决,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五)其他工作情况
除上述履职情况外,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参加股东
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个工作日,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相关资讯,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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