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
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5年4月11日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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