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
司,前身为梅州市威华中纤板制造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6 月 9 日在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
2008 年 4 月 28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99 号文核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 7,66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08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30,669.00 万元。
2024 年 9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 5,972,000.00 股,公司的股本
总额变为 91,529.387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302676
法定代表人:周祎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
(二)公司所属行业及经营范围
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锂矿采选、锂盐和金属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林木种植与销售,主营业务产品为锂盐、金属锂以及林木。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1.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原则,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以相关项目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财务报表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以是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导致盈亏变化、是否影响监管指标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为依据。
2.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在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基础上,以具体项目占该项目一定比例,或结合金额确定,同时考虑具体项目的性质。某些项目对财务报表而言不具有重要性,但可能对附注而言具有重要性,仍需要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相关重要性标准为: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占相应应收款项金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当期计提
坏账准备影响盈亏变化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投资预算金额较大且当期发生额占在建工程本期发生总额 10%以上
(或期末余额占比 10%以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账面价值占长期股权投资 10%以上,或来源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损失以绝对金额计算)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0%以上
(六)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