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周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要求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曾任广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天火文澜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亲自列席会议1次。
2025年度,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召集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召集召开了5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修订董事、高管薪酬制度、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报告期内本人遵照公司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开展;会议所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各类重大事项,均已履行完备的相关审批流程,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结果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参与了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会计师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在建项目进展、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进行充分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个工作日,除通过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公司所聘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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