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
计师 1,0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大信承做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吴惠娟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从 1999 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思维,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税务师资质,从 2021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献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除上述事项外,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
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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