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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7:00:36 股吧网页版
歌尔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97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已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4,199,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最高成交价为 34.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35 元/股,支付金额为1,200,084,331.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述回购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相关公告内容。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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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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