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付秀)
本人姜付秀,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付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后、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公司及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相关自查情况已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3次股东会,现场出席1次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会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议案细节内容;会议期间,结合
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经审慎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各项相关议案,对所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修订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管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2025年应参加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切实发挥专业咨询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应参加会议11次,亲自出席会议11次,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真审议其薪酬考核与发放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1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资质、任职资格等事项,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与应对措施等进行多次交流研讨。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检查情况,并就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等事宜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问答、出席股东会等形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与诉求。2025年4月,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另外,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诉求,并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业务人员沟通交流,持续关注社会各界对公司的评价,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在财务、金融及公司治理领域的专业经验,通过电话沟通、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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