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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53:22 股吧网页版
九阳股份: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的总股本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专户内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而全部或部分实际授出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763,017,0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2 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11 JS Global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银海街 760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缪敏鑫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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