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8:35:10 股吧网页版
力合科创: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6-019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公司将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择机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事项尚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进行融资。经自查,公司具备发行条件和资格,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3、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4、发行次数:批文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5、审核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

6、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增信方式:信用发行

9、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中期票据

1、发行主体: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3、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4、发行次数:批文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5、审核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6、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增信方式:信用发行

9、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发行工作效率,结
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2、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分期发行及具体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债券上市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4、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同意授权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