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50人,注册会计师共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上述议案事前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3、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通过《审计督促函》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保证报告质量,并确保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及其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情况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
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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