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以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生华,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参加工作,1995 年 1 月开始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5 年 1 月退休。
本人 2022 年 6 月起担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绿城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
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
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 年度,滨江集团董事会召开 1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核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列
表如下:
参加董 参加战略 参加审计 参加薪酬与 参加提名 参加独立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 委员会会 委员会会 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会 董事专门 东会次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数
贾生华 13 1 5 1 2 2 1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按照监管规定,公司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内容 意见类型
1 2025.12.15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2 2025.12.22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 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环节,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其他现场工作情况如下:2025 年 6 月,本人赴金华永康调研了公司永康的收购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去化情况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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