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李兵: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77 年 2 月,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勤业分所项目经理、合伙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秘、副总经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空净智云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本人以谨慎态度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3 次,本人列席
了 2 次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严格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参与了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的方案制定与考核。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并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方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运营、财务、投资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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