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下简称《党章》)、《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意见》等法律、 定本章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条 公司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915100007422540773。 用代码 915100007422540773。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 人民币
549,034,794元,实收资本549,034,794元。 549,034,794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总经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有价证券; 表人。
(二) 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三)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代表人。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四) 公司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 删除
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
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董事会秘书、首席科学家、党委书记、党 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
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理人员。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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