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姜爱丽,女,1964 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院长、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山东新北洋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 15 日,因公司换届,
本人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在
审议议案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参加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
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2023 年度业绩预告》进行审议,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本年度任期内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共计 4 天,定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需要及本人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积极跟进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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