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
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
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审计服务需求及未来业务规划,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相关项目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既往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