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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8:33:04 股吧网页版
步步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
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章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或应当具有
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出现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
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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