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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1:52:02 股吧网页版
步步高: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鲍宇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鲍宇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鲍宇辉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 1967 年出生,在职法学博士学历,三级律师。1988 年 12 月参加工
作,分别在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33 年,曾任民进湖南省委社会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兼长沙分所主任,分别为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库、长沙市检察院企业合规专家库、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智库专家、长沙市企业行政合规专家库、长沙市法学会专家库专家,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委员会、战略与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协执行与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现任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共 9 次,实际出席 9 次;应出席的股东会共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 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独立董事彭勇先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议,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完成非独立董事的选聘。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深入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2025 年,我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5 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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