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4
公告编号:2018-005
证券代码:836245证券简称:安中股份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业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中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对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部门监管意见函》(挂牌业务部发 2018[32]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监管意见函内容
经查明,安中股份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
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向安中股份办理临时借款10万元,该笔借款
已于2016年1月8日偿还。以上资金占用发生在申报审查期间,公
司在上述事实发生时未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条、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的规定。
对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张 公告编号:2018-005
立军、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喆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对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立军、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喆出具部门监管意见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了本次违规的教训。
公司将以此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范各项行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2、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进行深入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关于对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
部门监管意见函》(挂牌业务部 2018[32]号)
特此公告。
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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