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0 18:09:01 股吧网页版
上海莱士: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海盈康函告,获悉海盈康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19日期间,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02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海盈康的表决权比例由28.80%变动至29.01%,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目前,海盈康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完成。现将有关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内容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2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

2、海盈康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期间,累计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4,027,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6,637,984,837 股)的 0.21%,增持金额为 9,545.51 万元(不含手续费)。
截至目前,海盈康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完成。

3、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 1,488,605,652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2.43%,并通过接受 Grifols,S.A.(“基立福”)所持上海莱士股份
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 437,069,6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
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 1,925,675,3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01%)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本次增持触及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 151 号 3 号楼 902-29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19 日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
心,控股股东海盈康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海盈康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期间,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权益变动过程 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4,027,6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海盈康的表决权比例由 28.80%变动
至 29.01%,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 002252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股等)

A 股 14,027,6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