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方针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
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等前
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条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应按照系统的、科学的、规
范的方式开展,循序推进,不断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公司应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动态的过程,
市值管理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战略、财务、人力、法务等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根据市场环
境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
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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