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证券代码:00225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七、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29人(不含预留部分、收回再分配份额,下同),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774.4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6,774.45 万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 6,489.45 万元,对应份额不超过 6,489.45 万份。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和融资金额等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上海莱士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规模不超过 2,377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其中首次购买股票数量不超过 2,277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股票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及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10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上限的 4.21%,约占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预留份额对应的股票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不进行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并按相关流程申请非交易过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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