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
询函》的回复
北 京 坤 元 至 诚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KYSIN Assets Appraisal Co. , Ltd
二 〇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坤元至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经过了认真的讨论,对需评估师核实回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问询函中涉及资产评估方面的问题汇报如下:
问题2.关于评估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商誉减值损失0.28亿元。你公司报告期内收购的子公司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汉博德)形成商誉0.63亿元,报告期内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计提商誉减值0.28亿元。成都汉博德与你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成都汉博德2025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9000万元,实际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1504.34万元,主要原因为成都汉博德“党校项目”合同金额2647.01万元,根据年审会计师审计标准收入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收入确认237.17万元;“林周项目”合同金额5675.80万元,未能在2025年度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你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业绩补偿方案。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显示,你公司收购成都汉博德的并购决策不审慎、尽调程序不充分、投后管控机制不强,成都汉博德的业绩远低于预期。
请公司披露:(1)请详细说明收购成都汉博德的背景及目的,交易对手方情况及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收购时进行评估的评估方法、关键参数及评估结论,是否存在高估值、高承诺的情形。投资并购内部控制缺
陷产生的原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投资并购决策、投后管理中是否勤勉尽责,针对该内部控制缺陷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请评估机构就上述评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本次收购成都汉博德公司使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1、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
I.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
被评估单位已成立多年,从其近几年的营运情况来看,企业运营正常。
从整体上看,被评估单位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绝大部分系经营性资产,其产权基本明晰,资产状态较好。其营运过程中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保障各项资产的不断更新、补偿,并保持其整体获利能力,使被评估单位能够持续经营。
II.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
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作为国家鼓励支持行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签订(含税)9092万元业务合同,且其中大部分将在2025年9月和12月完成终验,且公司正在洽谈西藏地区同类型业务,未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结合该公司以及行业的发展情况,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从其近几年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可以合理预测。即: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收入能够以货币计量的方式流入,相匹配的成本费用能够以货币计量方式流出,其他经济利益的流入也能够以货币计量,因此,评估对象的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用货币计量并可以合理预测。
III.评估资料的收集和获取情况
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能基本满足收益法评估对评估资料充分性的要求。
IV.与被评估单位获取未来收益相关的风险预测情况
被评估单位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经分析后认为上述风险能够进行定性判断或能粗略量化,进而为折现率的估算提供基础。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适宜采用收益法。
(2)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被评估单位为IT技术服务公司,在A股市场上很难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所处地域、行业领域、行业地位、盈利水平、成长性类似的上市公司,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同时,市场上难以获取类似公司股权交易案例信息,故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资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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