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川大智胜)第 02 号
2026 年 6 月 22 日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www.tahota.com
中国·成都市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 District,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5656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84 号《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川大智胜 指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汉博德 指 四川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汉博德 指 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
《问询函》 指 第 84 号《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
《2025 年年度报告》 指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指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国府审字(2026)第 01050025 号
《审计报告》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国府核字(2026)第 01050001
《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 指
号《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指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5000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5000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