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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8:45:21 股吧网页版
*ST智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从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专业人士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审核、监督、落实公司内控制度执行;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九)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监察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监察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监察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监察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监察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计划;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监察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
评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
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两名及以上
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委员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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