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临时公告:2026-04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的3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52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5,529,000 股,由 857,057,183 股减
少至 851,528,183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5,529,000 元,由人民币 857,057,1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851,528,183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2026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
临时公告:2026-041
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下称“星华氨纶”)。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星华氨纶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星华氨纶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作为存续方将依法承继星华氨纶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相关权利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债权(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临时公告:2026-041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2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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