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 2026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632,595.83 元。
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 30,865.09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
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1.1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 129,000.00 124,815.00
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 62,000.00 50,953.00
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2 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 32,501.33 29,551.33
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 45,000.00 45,000.00
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3 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88,316.00 注 1
4 补充流动资金 54,680.67 47,443.93
合计 323,182.00 297,763.26
注 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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