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福海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认真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福海,1965 年出生,汉族,法学博士,教授。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出版学术著作 10 余部,主持和参加国家及省部级研究项目 8 项,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
励 10 余项。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
本人在法律、经济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4 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召开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表
应参加董事 现场参加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 托出 席董 缺 席 董 事 列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7 次 2 次 5 次 0 次 0 次 4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4 次 4 次 2 次 2 次 4 次 4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职业经理人考核有关事宜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了《关于审查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针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收购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详细了解公司向子公司增资及收购股权事宜的背景信息,与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除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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