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1:53:09 股吧网页版
泰和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长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独立董事唐长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认真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唐长江,1970 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
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2025 年度兼任星源材质、盟固利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4 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表

应参加董事 现场参加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 托出 席董 缺 席 董 事 列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7 次 0 次 7 次 0 次 0 次 4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议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7 次 7 次 2 次 2 次 4 次 4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针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除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年审工作期间,通过独立董事调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审工作计划及进展,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