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吉法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认真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吉法,1955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兼任瑞康医药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人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4 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表
应参加董事 现场参加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 托出 席董 缺 席 董 事 列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7 次 1 次 6 次 0 次 0 次 4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 实际参加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4 次 4 次 2 次 2 次 4 次 4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了《关于审查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职业经理人考核有关事宜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针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收购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通过深入了解及审查交易的定价依据、评估审计情况,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除参加董事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年审工作期间,通过独立董事调研,听取年审工作计划及进展,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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