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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3:35 股吧网页版
泰和新材: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烟台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各权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国资监管部门关于薪酬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制度制定、执行、披露全流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业绩联动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深度绑定,建立效益增薪酬增、效益降薪酬降的同向联动机制,实现薪酬能增能减。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兼顾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强化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同时建立健全薪酬止付、追索等约束机制,实现权责利对等。
(四)市场化与公平性原则:兼顾薪酬的外部市场竞争力与内部分配公平性,薪酬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生产一线岗位倾斜,合理管控不同群体薪酬差距。

(五)总额管控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周期性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工资总额
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开展薪酬分配工作。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实行周期性预算管理,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围
绕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实施全流程管控。

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资总额分级管理要求,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
户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将境内外各层级企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严格规范工资总额核算,所有工资性支出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严禁超提、超发工资总额,严禁在工资总额预算外列支工资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补贴。具体操作与实施细则,参照公司《周期性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六条 公司建立覆盖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员工绩效薪酬、奖金分
配与公司整体业绩、部门业绩、个人绩效结果直接挂钩,完善员工工资能增能减机制。具体操作与实施细则,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如产生年度业绩亏损的情况,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薪酬体系,薪
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效益奖金、年终奖金、专项奖金、福利补贴等。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由效益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组成,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独立董事津贴实行固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境内其他上市公司独董津贴水平综合确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不因其所担任的董事职务单独领取报酬。在公司担任党政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担任的党政职务,依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党委专职负责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等核算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党政职务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员工的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条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
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核心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

对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人员,可采用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市场化薪酬方式;对高技能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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