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4月10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晓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历任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1998年8月起任职于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2000年1月起任职于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4年11月起任职于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现任项目经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东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2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2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出席 2 次会议,实际出席了 2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聘任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不断加强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的汇报,仔细地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 2 次会议,实际出席了 2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认为合格的议案》《关于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认为合格的议案》《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徐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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