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6 17:03:16 股吧网页版
兆新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兆新 JLC3

2、股票期权代码:037492

3、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9 日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6 元/份

5、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383.2696 万份

6、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

7、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8 人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9 日

(二)行权价格:2.06 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88 人,首次授予数量 9,383.2696 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9,383.2696 80 4.8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

员合计 88 人

预留 2,345.8173 20 1.2

合计 11,729.0869 100 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