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86,00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4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 2023年 1 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 执恢 633 号之二】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发来的《通知函》。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
粤 03 执恢 633 号】,深圳中院裁定解除被执行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 486,007,100
股公司股票的冻结,同时将该部分股票以人民币 1,394,840,370 元的价格(2.87 元/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2 期”(以下简称“信托项目”)所有。恒丰银行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拥有信托项目所持有证券的权利。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恒丰银行书面通知并查询核实,上述股份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陈永弟先生持有
的 486,007,1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已过户至“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2 期”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永弟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2 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成为该信托项目持有公司486,007,100 股股票的唯一受益人,仅对上市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
法裁定执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完成股份过户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该股票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过户至“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
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2 期”名下。恒丰银行自愿追加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标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
种形式。截至目前,恒丰银行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锁定期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到期届满。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
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相关内容,经沟
通确认,目前,恒丰银行没有继续追加锁定股份的计划。恒丰银行正式委托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该 486,007,100 股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86,00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证券账户数为 1 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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