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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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科学的、符合企业管理现状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绩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管,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三条 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总收入=年度薪酬+年度奖金,其中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及津补贴构成,具体标准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一)基础年薪=固定薪酬 70%+绩效薪酬 30%,按月发放,并依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进行浮动调整。
(二)津补贴:如餐补、出差补贴、专项补贴、岗位等其他津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按公司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年度奖金:根据高管在公司履职中作出的突出贡献予以发放的奖金,奖金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公司年度重大交易/重大事项,或取得重大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公司获得政府、行业等特别嘉奖,或公司经营战略突破、债权债务处理、重大诉讼案件处理、业绩大幅度增长、扭亏为盈、改善重大经营难题等。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管的年度奖金总额(不含过往应发未发部分)合计不超过当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管年度薪酬总额的 30%。
(四)上述年度总收入所规定的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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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绩效承诺
第四条 目标承诺
(一)高管依据公司的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所管辖的部门职能及本岗位的关键职责,全面制定个人绩效目标,并承诺达成;绩效目标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影响绩效薪酬,表现优秀者可获得额外奖励,未达标者可能面临惩罚。
第五条 目标调整
目标确定后,若因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目标的,由被考核者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包括调整原因、调整内容,调整后的行动计划及保障措施等),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后执行。目标调整申请未获批准前仍按原目标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六条 考核主体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复核与发放管理办法中相应的薪酬。
第七条 考核周期
总经理:年度考核,每年年初设定目标,次年 1 月进行考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季度考核,分别于每年 4 月、7 月、10 月、次年 1
月进行。
第八条 考核计分
依据目标权重,对应相应的分值,考核满分 100 分。
第九条 考核实施
(一)高管根据经营目标制定绩效目标,签署承诺书。
(二)每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董事长、总经理进行绩效评估,形成考核结果并提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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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薪酬发放:
1. 计算公式:
年度考核:当年实发绩效薪酬=应发年度绩效薪酬*绩效系数;
季度考核:当季实发绩效薪酬=应发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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