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0: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4,678.1347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35%,行权价格为 2.06 元/
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9,394.4778 万股变更为 199,385.4778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9,394.4778 万元变更为 199,385.4778 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