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8:41:32 股吧网页版
兆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鉴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已达成战略合作共识。为进一步落实双方合作布局,结合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依托各自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拟在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等领域及相关产业链开展协同合作。公司持有15.7297%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拥有丰富的盐湖资源及应用场景,有望为双方合作提供重要的战略支撑。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睿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启新材料”)与深圳市超频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新能源”)拟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深化盐湖资源上下游供应链合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 万元,其中,睿启新材料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超频三新能源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睿启新材料本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包括本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设立及增资子公司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超频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MACQARKK1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75号天安数码城创业园1号
住所

厂房 B703

法定代表人 王政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11 日

国内贸易代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经营范围 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
生资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超频三新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持股比例:睿启新材料持股 60%;超频三新能源持股 40%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围绕盐湖化工及电池回收产业的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含锂原料及碳酸锂等大宗产品贸易业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选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