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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0 18:34:41 股吧网页版
利尔化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公开征集
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久远集团”)、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材科技”)《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久远集团、化材科技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60,087,446 股股份、28,015,303 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3.50%,股份性质均为非限售法人股(下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久远集团、化材科技的《告知函》,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已原则同意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现就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截至目前,久远集团持有公司 190,376,0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8%,
化材科技持有公司 67,385,0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42%,久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物院通过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控制公司 32.2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久远集团本次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利尔化学 160,087,446 股股份,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 20.00%,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化材科技本次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利尔化学28,015,303股股份,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3.50%,一并转让给久远集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利尔化学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前述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直接持有公司不低于 23.50%股份,预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拟不
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
值为 12.62 元/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尔化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2025 年末利尔化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为 9.86 元/股)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即不低于12.62 元/股。本次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转让利尔化学股份的每股价格相同,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利尔化学发生派息(本方案公告之前的派息行为不受本款调整)、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转让价格相应调整。

二、本次意向受让方的征集要求

本次意向受让方的征集要求包括基本条件、保障经营稳定举措、促进高质量发展举措、承诺事项,其中:基本条件、承诺事项为意向受让方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件;保障经营稳定举措、促进高质量发展举措分别为意向受让方在满足基本条件、承诺事项的基础上,保障利尔化学经营稳定和促进利尔化学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一)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3、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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