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26-01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电
付系统结算的融负债的终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