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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17:34:42 股吧网页版
升达林业: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5-02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6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3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1 日和 2024 年 9 月 2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2-033、2022-036、2023-070)、《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5、2021-069、2022-001、2022-035、2022-050、2023-031、2023-049、2024-037)《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陈铁柱等 195 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2022)川 01 民初 57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陈铁柱等 195 人的损失(损失金额 2,175.08 万元)及承担相应诉讼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2025 年 7 月 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送达的(2024)川 01 民终 514 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院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用 150,553.93 元,由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剩余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前期已根据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对上述涉及的 195 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该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2024)川 01 民终 51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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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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