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35:02 股吧网页版
升达林业:升达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适当参考市场薪酬 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 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
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方可实施,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评并负责提供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分配的依据;负责对薪酬分配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 人力行政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一)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其中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除领取董事津贴外,不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市场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和本岗位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本人所做的贡献大小进行发放;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四)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3、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的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对其实施降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