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出具了审核报告。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以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续聘议案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华信所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后,该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从预审到出具审计意见,主要工
2025 年 10 月初,华信所审计项目组进入公司开始预审,并派出
人员到重要子公司现场进行审计。预审结束后,华信所就预审结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1 月初,华信所审计项目组根据预审结果更新年度审计
计划,并将审计计划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1 至 2 月,华信所派出审计项目组进入公司现场审计。
审计期间,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持续保持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26 年 3 月,华信所完成了现场审计工作,出具了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初稿。
在华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年审会计师通报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年审会计师的初步审计意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华信所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本次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均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华信所审计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在此基础上,审计项目组制订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项目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项目组对内部控制执行了穿行测试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项目组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公司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中,华信所审计项目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华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华信所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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