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4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 德奥 公告编号:2021-060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三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投了弃权票,一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投了弃权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迅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图教育”)于2021年12月7日发来加盖公章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函而召开。
4、2021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曹升转来的国浩(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称迅图教育的公章处于共管状态中,迅图教育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存疑。
公司收到上述《律师函》后,独立董事经内部沟通,认为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在充分保证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才能召开,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需要请公司律师或第三方机构就股东提案有效性、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等关键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消除合规性风险。在此之前,会议需暂缓召开。
5、2021年12月9日,迅图教育法定代表人方康宁出具了承诺函,就迅图教育公章真实性及其使用有效性作出了保证承诺。2021年12月10日,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迅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6日<关于提议召开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应议案法律效力的法律意见书》,龙浩律所经核查后认为,迅图教育向公司提出的提案合法有效。2021年12月12日,迅图教育应公司要求向公司发来了公安局印章管理的备案文件。
6、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无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有
权代表公司签署文件,因此公章真伪的结论应不实质影响迅图教育提议函的有效性,况且尚未存在有效认定迅图教育公章真伪的结论意见。因此,公司谨慎核查后决定召开董事会对股东提议事项进行审议。
7、因公司股东曹升转来的《律师函》称迅图教育出具的文件真实性存疑,如若后续迅图教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经生效判决认为定为无效,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1年12月12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微信送达。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施施女士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4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3 名独立董
事。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2 年 2 月届满。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曾国军先生、杨振玲女士、桂芳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日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迅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0%)提名曹施施女士、安明新先生、林镇生先生、董美丽女士、武崇利先生、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上述股东提名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候选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同时,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戚勇提出了弃权,意见如下:
根据各股东方目前提供的资料情况,无法对议案做出明确的判断,故投弃权票。望有关各方通过协商,有效管控并尽快解决分歧,使股东和公司利益得到保障。
董事宋子超提出了弃权,意见如下:
根据各股东方目前提供的资料情况,无法对议案做出明确的判断,故投弃权票。望有关各方通过协商,有效管控并尽快解决分歧,使股东和公司利益得到保障。
董事陈国辉提出了弃权,意见如下:
根据各股东方目前提供的资料情况,无法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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