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8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2-010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奥通航”)2022 年 1 月
30 日晚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州中院于2020年11月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18 名被告的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9 日、9 月 3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具体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德奥
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
项的函>之回复(二)》(公告编号:2020-089)、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编
号:2021-002)、2021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8)、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6)、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变更开庭时
间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
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
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本次诉讼与公司有关的主要情况
广州农商银行向广州中院起诉请求:1、华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偿还第一
笔信托贷款本金 15 亿元以及第二笔信托贷款本金 10 亿元,合计 25 亿元;2、华
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偿还信托贷款利息,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按照年利率 16.5%计算,15 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对应的信托贷款利息
844,250,000.00 元;自 2017 年 8 月 3 日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按照年利率 16.5%
计算,10 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对应的信托贷款利息 546,333,333.33 元,合计
1,390,583,333.33 元;自 2020 年 11 月 7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本金 25 亿元
为基数,按照罚息年利率 24.75%计收罚息;3、华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偿还计
算至实际清偿日,因逾期偿还本金而产生的罚息,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罚息
185,384,375.00元(以合同约定还本日应付未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24.7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4、华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偿还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因
逾期偿还利息而生复利,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复利 344,712,299.48 元(以合同约
定结息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 24.7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5、华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支付违约金 5 亿元;以上 1 到 5 项诉讼请求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 4,920,680,007.81 元;
6 至 8 项诉讼请求为德奥通航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
3,583,668,607.64 元(截止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差额补足义务;9 项为向其他被告
的诉讼请求(此处略);10、梧桐翔宇公司(德奥通航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 11.74%)在德奥公司 37,124,529 股股票价值 771,818,958 元范围内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连带责任;11 至 22 项为向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此处略);2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 年 6 月 27 日,广州农商银行与国通信托公司签订《国通
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 25 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 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广州农商银行将信托资金按期足额付至信托
财产专户之日,信托成立。广州农商银行在 2017 年 6 月 28 日、2017 年 8 月 3
日分别将信托资金 15 亿元、10 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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