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2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 德奥 公告编号:2022-019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针对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为公司意见,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最终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作出的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2 月 8 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28 号,下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收到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储证券”)《关于终止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的通知》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公司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回函工作,现就《关注函》所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请结合联储证券终止恢复上市保荐工作并认为你公司已不具备恢复上
市条件的情况,你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你公司存在
违规担保情形且需承担赔偿责任,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争议显示重整投资人曹升等与第一大股东迅图教育之间的矛盾已对你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等,逐项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2.1 条和第 14.2.13 条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满足申请恢复上
市条件,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前对外披露。如否,请撤回恢复上市申报材料。
回复:
一、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联储证券认为公司已不具备恢复上市条件的情况不具备客观依据,公司认为自身仍具备恢复上市条件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资金仍能保证公司经营性资金相对充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业务模式适应市场需求。重整以来,公司逐步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业务结构得到改善;同时,选任新的管理层后,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经营效率得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得以改善。关于联储证券所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不确定性,已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不具备客观依据。目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正常推进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最终数据以公开披露的审计数据为准。公司认为自身具备恢复上市条件,详见本关注函回复之“二、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2.1条申请恢复上市条件”和“三、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的申请文件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2.13 条规定”的论述。
2、收到《民事判决书》应作为 2021 年的期后事项相应确认预计负债,不影
响 2019 年的会计处理、不做追溯调整
关于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之间存在诉讼纠纷,公司认为:在公司编制和批准 2019 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时,广州农商行信托贷款《差额补足协议》相关诉讼未发生,公司未取得与此相关的可靠信息,当时也未获知应该确认预计负债的既定信息,因此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的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形;该判决
事项发生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可能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预计作为
2021 年的期后事项相应确认负债。因此,广州农商行案件所涉事项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的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 2019 年财务报表数据。
此外,上述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在 1,585,666,666.67 元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该判决已确认公司与广州农商行之间的《差额补足协议》为无效协议,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在法定期间内对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项提起上诉。由于目前本案尚在一审阶段,判决书尚未生效,且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上诉,该诉讼尚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重整投资人曹升等与第一大股东迅图教育之间的矛盾尚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曹升等与控股股东迅图教育之间的分歧情形,公司认为:各重整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发展战略、治理理念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属合理情形。如个别股东认为其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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