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8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 德奥 公告编号:2022-024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佛山市南海邦芝
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伊立浦电器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广东省佛山
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区法院”)案号为“(2022)粤 0605 民初 83 号”、
“(2022)粤 0605 民初 87 号”、 “(2022)粤 0605 民初 93 号”、 “(2022)粤 0605
民初 93 号”的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传票显示,南海区法院受理的原告曹升、张宇、杨就妹、杨伟健与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伊立浦电器有限公司在
内 3 名被告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
曹升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重整股份认购行为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投资款 17,640,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按投资款本金 17,640,000 元为
基数,以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四倍 15.4%计算,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计算至
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17 个月)资金占用费为 3,848,46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损失 1,764,00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上述二、三、四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39,128,460 元。
张宇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重整股份认购行为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投资款 63,000,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按投资款本金 63,000,000 元为
基数,以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四倍 15.4%计算,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计算至
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17 个月)资金占用费为 13,744,5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损失 22,848,00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上述二、三、四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99,592,500 元。
杨就妹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重整投资人指定与分配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投资款 50,400,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按投资款本金 50,400,000 元为
基数,以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四倍 15.4%计算,自 2020 年 6 月 20 日起计算至
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18 个月)资金占用费为 11,642,4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损失 42,840,00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上述二、三、四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04,882,400 元。
杨伟健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重整投资人指定与分配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投资款 52,920,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按投资款本金 52,920,000 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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