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7 18:15:07 股吧网页版
拓维信息: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于 2026年 5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1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李新宇、宋鹰、宋隽逸、龙麒、邢霓虹:

经查,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拓维信息董事宋隽逸由其父亲、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宋鹰提名担任董事。宋隽逸未履行董事职责,实际是宋鹰代行董事职责,导致拓维信息董事会决议及定期报告有关董事审议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拓维信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李新宇、股东宋鹰、董事宋隽逸、时任董事会秘书龙麒、董事会秘书邢霓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机制,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